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监督与评价,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拟成立山东石油化工学院第一届教学工作督导委员会,现面向各学院公开选聘教学督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2.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熟悉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经验丰富;
3.为人正派,处事客观、公平、公正,善于与人沟通,具有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具有任劳任怨、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
4.原则上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教师。
二、推荐形式
各学院根据上述聘任条件,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商议推荐人选。每个学院推荐4人,并填写《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
三、聘任程序及聘期
1.推荐人选并填写《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学科需求进行遴选-报教学主管院长审批-学校统一颁发教学督导员聘书。
2.教学督导员聘期两年,工作尽职尽责,成绩突出者到期可续聘;责任心不强,履行职责不力或因故不能继续工作者可提前解聘。
请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于2022年3月3日下午4:00前报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000210@slcupu.edu.cn。联系人迟蕊,电话:7396915。
附件: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docx
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