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各教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持续提升各教学院督导工作质量,现就关于报送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院级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教学院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切实加强教学中心地位,有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本着“以督促导,以导促进,督导互动,重在建设”的原则,促进全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实质性提升。
二、工作任务
1.院级教学督导组要根据本学院制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有效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做到期初有计划,期末有总结。
2.院级教学督导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课堂教学的督导、教学管理的督导、教学文件的规范化督导,还应特别关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青年博士的授课情况、学位论文(毕业设计)的指导情况、实习实验等实践课堂教学情况、通识教育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课堂教学情况、教学日历与教学进度的执行情况、调停课管理情况等,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
3.院级教学督导组要进一步提高听评课覆盖率,听评课覆盖率在每学期内应做到本学院专任教师课堂教学听课全覆盖。
4.院级督导员每次听评课都应如实填写《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听课评价表》,并于学期末登录教学评价系统对被听课教师录入评价成绩。
5.因人员岗位调整导致院级教学督导员名单有变的,请各教学院将补充调整后的督导员人员名单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备案。
三、相关要求
1.院级教学督导组应注重教学督导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实事求是地监督并反馈本学院的教学情况,并及时分类向任课教师、院级教学督导组、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反馈教学督导工作情况及教学工作相关建议。
2.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将不定期对各教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开展指导与检查。
3.院级教学督导组的听课评价表、督导工作计划、总结、反馈资料等档案材料原件由各教学院自行存档备查。本学期,院级教学督导工作资料复印件应于学期末提交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4.院级教学督导专家的评价结果可作为该学院年度教学绩效考核、教师教学绩效考核、教师职称晋升等的参考依据。
四、材料提交
1.各教学院需更新完善院级教学督导组人员名单并填写附件。
2.各教学院需报送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院级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含被听课教师名单及具体工作方案等资料)。
3.请各教学院将以上材料电子版于10月15日前发送至邮箱000210@sdipct.edu.cn
联系人:迟蕊;联系电话:7396915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2023年9月28日